关于所谓的研究范式

围绕质性研究和量性研究的争论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已平息,其间经历了从冲突到缓和到合作的过程。现在关于这两种所谓“范式”的争论已不存在,多数研究者都认为质性研究和量性研究分别适合于不同的研究目的或不同类型的研究问题。也有研究者认为这其实是质性研究被量性研究的范式所捕获(Smith & Heshusius, 1986, p. 10)。

但是不少教科书中的陈词滥调仍然将量性研究、质性研究、混合型研究三种研究途径对应于三种所谓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实证主义、建构主义、实用主义。也有提出几种甚至十几种所谓的“范式”的,也有说质性研究里面又包含不同范式的。事实上各种研究途径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将具体的研究途径和哲学观念对应起来更不合理。虽然不少关于质性研究和量性研究的争论会涉及哲学上的讨论,但由于论者并非哲学专业,导致争论中充斥了肤浅的哲学观和对哲学观念的各种误读(Shadish, 1995)。

研究范式(research paradigm)可以理解为研究途径的哲学基础,它涉及了关于研究的一系列基本观念,主要包含以下问题:

  • 存有论问题(ontological question):实在(reality)的本质到底如何?
  • 认识论问题(epistemological question):知识(knowledge)的本质到底如何?
  • 方法论问题(methodological question):如何获得知识?

哲学上对这些问题的讨论自有其哲学的意义,但是并不等于研究者要把这些问题想清楚了才能开始研究。某些教科书中要求学生先思考这些问题,然后再按照书中表格的指示去匹配自己所属的范式,这是很荒唐的做法。某些教科书中还可笑地声称选择任何一种范式都可以,但是选择研究方法时要和自己所属的范式相匹配。这些肤浅的哲学讨论是和严肃的研究态度相对立的。严肃的研究态度并不允许不同的论断同时成立,也不可能同时接受相互抵触的论断,这种相对主义的论调即便是范式这一概念的提出者库恩本人也反对的。这种所谓各种范式都行的说法也和库恩对科学史的描述相违背,科学史上的不同范式是相互抵触和竞争的,而不是“和谐发展”的。

相关论述中最荒谬的例子可能要数所谓的多重实在(multiple realities)了。一些教科书要求学生回答自己相信(believe)只有一个实在还是多个实在,然后再给他们匹配范式。据说答一个实在的就是(后)实证主义,多个实在的就是建构主义。这种说法荒诞且无聊。首先,研究靠的是证据而不是信仰。信上帝耶稣还是信真主安拉?这是宗教不是研究。如果你要说有多个实在你就得拿出证据,否则就应当简简单单地接受一个实在。其次,所谓的多个实在和具体的研究到底有什么关系?虽然有的研究者声称自己相信多重实在,但是从来没看到他们在研究报告里说清楚自己哪部分论述描写的是哪个实在。如果别人与他们得到的数据不符又或者不同意他们的解读,那该怎么办?说明别人是在另外一个实在?那别人和他们直接讨论该怎么说,难道不同实在的人还可以对话么,声波在不同的实在之间穿行?如果那人又换了个想法,难道他就一下又跳到了一个新的实在?……

以下对所谓的研究范式的介绍仅仅是为了便于阅读相关的资料,其实这些概念对具体的研究并无帮助。

实证主义

哲学上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是一种由经验主义发展而来的认识论观念。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认为只有来自于经验的知识(即科学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实证主义是自然科学兴起的产物,代表了一种以科学方法论征服一切知识领域的信念。实证主义反对神秘玄想,主张以科学方法建立经验性的知识。

在存有论上实证主义研究范式受到科学实在论的影响,认定存在唯一的客观实在,并认为它是可知的,同时也承认人类对其认识必然不可能是完美的。在认识论上,受到后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实证主义研究者承认理论是无法被证明(prove)的,但是可以在竞争中通过消除其他解释而获得强化。实证主义研究者亦承认研究者的观察会受到理论、假定、研究者自身的知识背景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但是他们仍然坚持把客观性作为研究中所追求的规范。在方法论上,实证主义研究者承认自然科学研究的某些严格要求难以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得到满足,但是他们仍向此努力。

其实作为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实证主义(如果有的话)和哲学意义上的实证主义并不完全等同,它是经验主义、理性主义、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以及科学实在论等各种哲学观念的一个大杂烩。社会科学领域持有类似观念的以激进的量性研究者为主,由于他们并非科学哲学家,因此他们的哲学观念往往都是朴素的早已被淘汰的哲学观念。他们中不少人错误地坚认只有量性研究才是科学研究,并且把统计分析当做科学性的必要保证。他们中的一部分自以为是逻辑实证主义者,实际上是由于对逻辑实证主义的误读。逻辑实证主义要求科学知识必须摒弃日常语言而以逻辑符号来表现,因此没有任何一个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事实上是逻辑实证主义者。

建构主义

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来源于皮亚杰的心理学,它认为儿童的学习过程是主动建构(construct)知识的过程,这一观念和以往的人被动接受知识的学习观相对立。

后来作为学习心理学主张的建构主义被变成了一种知识论观念(关于实在的知识是人类所建构的),又后来被变成了一种全新的哲学观念。据说哲学意义上的建构主义者认为实在独立于人类的思想之外,激进的建构主义者认为实在也是人为建构出来的,再激进一些就声称不同的人建构了不同的实在,这就是所谓的多重实在的建构主义。不知何从时开始一些教科书声称多重实在是建构主义的存有论立场,依此和所谓的实证主义相对立。

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pragmatism)研究者首先不讨论实在的问题,认为那是无休止的因而是无意义的。他们不承认社会科学研究能通过所谓的科学方法去获取所谓的真理,因而评价研究的标准是有效性,而不是真理性。对实用主义者来说,合适的研究方法就是能实现研究目的的方法,因此研究方法应当按照研究目的自由选取。混合型研究者往往被看成典型的实用主义者。事实上,绝大多数的社会科学研究者都是实用主义者,因为他们都不拘泥于任何哲学上的教条。

变革主义/批判研究

批判研究(critical research)特别关注于女性主义和少数种族的立场。要注意的是,并非涉及到性别差异或种族差异的研究都是批判研究。虽然某些教科书中把批判研究和量性研究、质性研究、混合型研究并列,但批判研究本身其实并非一种独立的研究途径。批判研究只是一种特别的政治立场,其具体研究途径一般采用质性研究,也可以是量性研究和混合型研究。

变革主义(transformative)者直指研究中的政治议题。他们关心研究中的性别和种族等敏感问题,特别关注少数族群、弱势群体等被边缘化的人群。变革主义者指出以往的绝大多数社会研究都是由男性白种人所作出的,其结论必然由于研究者的立场而存在严重的偏见和误导。

变革主义者们虽然有共同的政治上的出发点,但是他们的哲学观并不完全一致。立场理论家(standpoint theorist)是激进的社会建构论者,他们坚决认为立场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认知,所有的社会知识都不可能排除其影响。也有部分变革主义研究者持有实证主义者的哲学观,他们认为可以而且应当通过研究实现对社会现象的客观的认识。

参考文献

  • Mertens, D. M. (2004). Major Paradigms in Research: A Brief History of Research. In Research and evaluation in education and psychology (2nd ed.). SAGE.
  • Reichardt, C. S. & Rallis, S. F. (Eds.) (1994). The qualitative-quantitative debate: New perspectives. New Directions for Program Evaluation, no. 61.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 Shadish, W. R. (1995).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the quantitative-qualitative debates: Thirteen common errors. Evaluation and Program Planning, 18(1), 63-75.
  • Smith, J. K., & Heshusius, L. (1986). Closing Down the Conversation: The End of the Quantitative-Qualitative Debate Among Educational Inquirers. Educational Researcher, 15(1),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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